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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二年级转学咋办呢?
    您好,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纸质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入或升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跟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直接向当地教育局咨询。如还有疑问,请您在工作日致电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电话:029-88668663)咨询。
省教育厅 2025-02-14
女教师流产后有产假吗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省教育厅 2025-02-08
非陕西省户籍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
    您好,根据《陕西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免试对象为:1. 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应届毕业生(含五年一贯制、“3+2”连读应届毕业生);2.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后两年内的往届毕业生(含五年一贯制、“3+2”连读毕业生)。如还有疑问,请您在工作日直接致电陕西省教育考试院029-85221726、85221751具体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 2025-02-03
2000年临床医学中专生学历认证怎么办
  您好!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或补办学历证明,须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丢失可不提供); (3)就读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公函,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在校时间、所学专业、学制、毕业证号)并注明经办部门办公电话。(4)招生录取花名册(招生录取表)本人名字所在页,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5)陕西省教育厅或陕西省教育委员会验印的毕业验印底册,专业所在页和本人名字所在页,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 (6)小二寸彩色蓝底照片一张(贴在学校开具的证明上并加盖学校公章)。请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到陕西省教育厅北楼103室(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学生就业与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29-88668665)具体咨询办理。
省教育厅 2025-01-21
教资笔试报名可以开放补报机会吗
   您好,根据《2025年上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7日10∶00至10日18∶00;网上考生信息审核时间为2025年1月7日10∶00至11日18∶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5年1月7日10∶00至12日24∶00。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如您还有疑问,请您在工作日直接致电陕西省教育考试院029-85221726、85221751具体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 2025-01-13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咨询
  您好,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市(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认定和体检公告为准。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可查询各认定机构具体联系方式。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体检、证 书发放等工作具体安排,以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为准。
省教育厅 2025-01-07
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有哪些类别?
分为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省医疗保障局 2025-02-17
医疗救助制度主要包括哪两个方面内容?
(1)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省医疗保障局 2025-02-17
哪些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3)保健药品;(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省医疗保障局 2025-02-17
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需要提供哪些必须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6)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省医疗保障局 2025-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