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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是否可以通过B2B网络交易平台销售?
根据国家局2014年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第二条要求:附件所列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的购销要求,一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的管理规定执行,一律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该文件目前仍有效执行。且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2022年11月制定)内容中第二大类其他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第二条: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中成药)不可以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   因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且基于风险管控原则,以上所述品种风险较高,为防止流弊及滥用,不可在互联网上通过B2B网络交易平台。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随货同行单上是否必须注明生产日期
1.依据国家局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07302 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2.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向购药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四)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的凭证;上述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随货同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向购药单位提供: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的凭证。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三条: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企业内部质检相关问题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六条: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如何查询药品经营许可信息及信用档案信息?
登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入“政务服务—监管信息”,点击“药品许可信息查询”,即可查询药品许可相关信息及信用档案信息。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如何申请办理批发及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药品申报”在线提交相关资料,并经审查及现场检查,符合GSP及药品现代物流相关标准要求,方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有哪些?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方式、改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推动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发展等方面。具体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化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现代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农产品促销展示、农村农业公益宣传服务、经营服务业态创新发展建设、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5-03-24
作为一家制造业企业,请问目前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制造业是近年来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的重点。2024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包括专项类、普惠性和区域性政策共31项,主要有:一是先进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扣除;二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三是增值税留抵退税,制造业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四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财政厅 2025-03-14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请问与之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比,本次《办法》有哪些政策调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本次办法相对于之前改革试点,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调整:       一是完善税收制度。《办法》进一步界定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细化了纳税人取用水适用多个税额标准的申报纳税要求;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与资源税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将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整为取水口所在地等。   二是扩大地方权限。《办法》适当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新增了地方可以减征和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授权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多调整空间;授权地方确定特定取用水的水资源税核定方法和计征方式等。   三是健全征管机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时,进一步健全了税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配合机制,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   四是理顺价税关系。《办法》明确了水资源税和供水价格的关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通过税收引导相关企业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水的漏损。   
省财政厅 2025-03-14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纳税人如何办理优惠政策?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具体来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省财政厅 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