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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电子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一、 注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册用户应对填写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用户应及时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进行用户信息变更。商标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另行办理商标变更申请。   3.用户注册成功后,三年内未使用,用户账号将被自动注销。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商标业务的,应重新办理用户注册。   二、如何办理商标电子申请?   办理商标业务当事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用户)首先访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阅读并接受《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的内容(以下简称用户协议)。然后进行用户注册,按照注册主体类型以不同方式获取商标数字证书(详见用户注册申请流程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用户通过商标数字证书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文件。提交成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审查过程中所产生的商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送达至用户账户。用户及时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即可查收电子商标文件。   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目前开通了哪些商标申请业务?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现已开通24项商标申请业务,包括   1.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2.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3.变更名义/地址/管理规则/成员名单业务;   4.撤回变更名义/地址/管理规则/成员名单业务;   5.变更代理人/文件接收人业务;   6.撤回变更代理人/文件接收人业务;   7.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业务;   8.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业务;   9.商标转让/移转业务;   10.撤回商标转让/移转业务;   11.商标续展业务;   12.撤回商标续展业务;   13.商标注销业务;   14.撤回商标注销业务;   15.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业务;   16.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业务;   17.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备案业务;   18.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业务;   19.出具优先权证明申请业务;   20.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业务;   21.商标更正业务;   22.补发商标注册证业务;   23.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业务;   2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业务。   后续开通其他业务将在中国商标网另行告知。   四、提交电子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1.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电子申请事宜,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由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所述的代表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   2. 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   3.当事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但是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对应的纸件材料、实物证据等。   五、对于电子申请用户如何提交回文?   用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提交补正文件、说明或修正文件、书面协议、证明文件、使用证据材料的,用户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按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回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   六、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有哪些优势?   实现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是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迈出了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的重要一步。一直以来,商标文件主要以邮寄和公告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实践中,邮寄送达出现的延迟、丢失等情况对商标文件送达率和商标审查进度产生一定影响。而电子送达具有便捷、高效、灵活等特点,克服了传统送达方式的局限性,大幅提高商标文件送达率,减少商标文件往来时间,满足了当事人缩短商标业务审查周期的需求。   七、什么情况下商标文件采取电子送达?   用户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确认同意商标电子申请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相关约定,并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采取电子送达。   八、商标文件电子送达与纸质方式送达的关系?   用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后,该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电子送达,不再采用纸质方式送达。   通过纸质方式提交的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文件仍采取纸质方式送达。   九、如何确定电子送达日期和驳回复审期限?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以商标电子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   申请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电子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之日起15日(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期限)+15日(申请驳回复审期限)。   十、用户如何知晓接收电子商标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文件电子送达同时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提示用户。用户应确保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可以正常接收信息。发生变更的,用户应自行及时修改用户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用户填写或修改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时进行校验。   非工作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暂不发文。   十一、商标电子文件下载是否有限制?   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电子送达-我的发文”和“发文文书批量下载”功能中,每个发文文书每天可下载5次。如提示“下载失败”,请等待10秒或在非网上申请高峰时段再次尝试下载;如已超过下载次数限制,可拨打010-63218500转接网上申请技术咨询,说明原因,请求重置下载次数。   十二、如果硬证书损坏,如何登陆系统查看电子发文?   已持有商标数字证书--硬证书的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了不影响登录系统查看或下载电子发文,可使用软证书登录系统。请按照以下操作获取软证书:   1.在未安装硬证书驱动的电脑上进行操作;   2.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首页右下侧找到“数字证书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软证书驱动”;   3.在“软证书补发”中进行信息填写;   4.用户名、申请人名称、邮箱应与硬证书信息一致;   5.“软证书补发”提交后,证书下载链接将发至邮箱;   6.下载安装软证书成功后,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登录;   7.软证书默认PIN为12345678,修改PIN码后使用。   注意:一台电脑只能安装使用一个软证书且目前仅能使用32位IE浏览器。   十三、用户注册填写的电子邮箱收不到邮件提示,如何处理?   如无法收到用户验证或发文提示邮件,可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我的账户-用户变更”中变更用户邮箱,建议使用网易、腾讯和新浪邮箱。   
省知识产权局 2024-12-26
怎么缴纳专利费?
(1)网上缴费   缴费人可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使用网上缴费的,需先注册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其中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网上缴费的缴费日以网上缴费系统收到的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所对应的日期来确定。网上缴费方式方便快捷,缴费信息完整准确,建议缴费人采用该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2)银行/邮局汇款   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补充缴费信息,补充缴费信息的方式如下: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收款单位补充缴费信息。费用汇至代办处的,应选择相应代办处补充缴费信息。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因汇款时缺少必要缴费信息、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的,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因款项无法退回而暂时存入专利收费账户(以下简称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的,缴费人可按属地就近汇至全国34个专利代办处银行账户或邮局地址,各代办处地址信息,银行、邮局账户信息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见缴费指南附件,也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相关链接中的代办处页面进行查看。费用不得直接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   (3)面交   缴费人可根据属地就近前往各专利代办处或专利局受理服务大厅的收费窗口缴纳专利费用,面交费用的,以缴费当天的日期为缴费日。   特别说明的是,PCT国际阶段费用的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银行汇款和专利局面交。不接受邮局汇款和代办处面交。
省知识产权局 2024-12-26
专利产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一、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作出一系列部署,为专利支撑创新型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落实《纲要》和《规划》的重要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先行启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后续根据产品备案和数据积累情况,适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对于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而言,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有助于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有效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政策、科学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对于参与备案的企业而言,可以通过专利产品备案获得《备案证明》,作为消费决策参考,也可以在相关项目申报中作为产品技术先进性和专利市场效益的有力证明,获取有关的政策支持。   二、由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统一备案有何考虑?   答:为扎实有序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和认定工作,避免各地分头建设造成的重复投入、标准各异等问题,2022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复函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同意其建设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通知》明确,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由试点平台统一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的公益性服务。在备案过程中,试点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全年开放,随时可以填报。   三、哪些主体可以进行产品备案?一件产品涉及多个备案主体的情况如何操作?   答:按照《通知》所附的《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备案主体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且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同一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产品涉及不同的备案主体,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四、专利产品备案的步骤有哪些?完成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答:第一步,登录试点平台进行注册;第二步,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后提交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为1-2个工作日;第三步,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行专利信息管理;第四步,进行产品备案,填报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第五步,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为3-5个工作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五、对备案的专利产品有什么要求?同一单位备案的产品有无数量限制?   答:备案产品应至少关联一项有效且不存在权属纠纷的中国专利,并且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产品所关联的专利分为核心专利和其他专利,其划分标准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可在试点平台自行下载)。一件产品涉及多项专利的,应全部予以关联;一件专利可关联多个产品。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可合并备案,不考虑颜色、大小、配置等因素(如:不同颜色、不同内存的某品牌手机同一系列P80可合并备案);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应分开备案(如某品牌不同系列手机P80、P80mini、P80plus)。   同一单位备案的专利产品数量不限,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六、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产品能否备案?   答:按照《通知》所附的《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进行备案的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限制,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产品同样可以备案。试点平台根据填报的“产品所属产业”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产业分类进行自动匹配,自动标记为“非专利密集型产业”或“专利密集型产业”。   七、专利产品备案信息更新有什么要求?需要撤销备案如何操作?   答:每年的一季度,即1月1日至3月31日,备案主体须对已备案的专利产品信息进行修改、更新、确认,提供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额、出口额、利润、知识产权投入等最新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未按时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产品,不能参与该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   如果备案产品已退出市场、产品关联专利全部失效或其他原因,备案主体可主动撤销备案,向平台提出备案撤销申请,经平台审核后,予以撤销。如产品所关联的专利已全部失效或者转让,平台会提示备案主体进行撤销确认,经确认后,该产品备案予以撤销。   八、专利产品通过备案能否获得相关证明?是否意味着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答:产品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主体将收到产品已完成备案的短信通知,在平台“产品备案管理”和“产品信息查询”页面的“已备案”列表中,可以查询和浏览已备案的专利产品,并自行下载《备案证明》。   按照《通知》明确的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完成备案的专利产品不代表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将作为下一步进行认定的对象。试点平台会根据备案数量和数据积累等情况,面向年度规定时间内备案成功或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产品,适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后可获得认定编码、二维码标识和认定证书。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省知识产权局 2024-12-26
增加专利权人及发明人的流程
发明人变更和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文件可以直接递交至我局受理大厅,也可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发明人变更费200元。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发明人的确认应以事实为依据,发明权不能转让或赠与,应提交变更后发明人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交全体发明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如果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委托代理机构。   受让方是单位且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地址应与单位地址一致,不一致的,单位还需要出具证明材料证明该联系人为单位员工。   (4)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5)如您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则需要提交电子文件。
省知识产权局 2024-12-26
关于申请专利的适用条件
申请前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参阅首页“专利”→“办事指南”,了解申请专利的相关手续,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attach/0/0caf8492459846d98f3859ab05225df7.pdf。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中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即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省知识产权局 2024-12-26
什么是合同节水管理?
“合同节水管理”是指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单位以契约形式,通过集成先进节水技术为用水单位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等服务,获取收益的节水服务机制。
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12-20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分别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1)在职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灵活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省医疗保障局 2024-12-20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异地就医本案手续?
(1)国家医保服务APP;(2)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3)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4)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
省医疗保障局 2024-12-20
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需要提供哪些必须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6)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省医疗保障局 2024-12-20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省医疗保障局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