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复核机关、单位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复查复核意见书。
2025年7月7日,陕西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则》,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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