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或复核意见书一般应当载明申请人主要诉求、复查复核查明的事实、法律政策依据和理由、复查复核结论,以及申请人权利和期限,加盖复查复核机关、单位印章。复查复核机关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可以加盖本级党委、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
2025年7月7日,陕西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则》,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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