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复核机关、单位收到复查复核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本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告知书。(二)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复查复核的机关、单位提出,并将申请材料转送有权复查复核的机关、单位。2025年7月7日,陕西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则》,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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