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复核机关、单位作出意见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复查复核申请的,经复查复核机关、单位审查同意后可撤回并记录在案。2025年7月7日,陕西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则》,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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