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区域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可简化以下内容:
1.符合规划总体定位且满足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可不开展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政策符合性分析(区域政策、环境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调整的除外)。
2.除环境质量有明显变化或需要补充特征污染物的,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方面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
3.符合开发区规划总体定位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生态环境评价结论。
4.规划环评中已分析规划内项目区域环境影响的,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
5.建设项目可依托规划的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在项目环评中对上述依托工程环境的影响分析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
6.污染因子已纳入开发区监测计划的,建设项目可简化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摘自:高质量项目环评保障百问百答(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