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确定我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 环评联动试点园区(第一批)的通知》(陕环函〔2021〕150号)要求,试点内容主要包括:
(一)试点区域填报登记表类建设项目可实施环评豁免管理。
(二)试点区域涉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对报批环评文件不经评估、审查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试点区域同一建设单位规划的多个同一类型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等要求且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审批部门可打捆审批,并在批复中明确各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审批后建设单位可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实施。
摘自:高质量项目环评保障百问百答(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