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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业园区需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发布时间:2025-10-17 来源信息:省生态环境厅 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5-10-17 省生态环境厅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提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相比201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没有单独对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类型的园区提出开展规划环评的要求,主要考虑这类园区功能较单一、面积较小,环境影响也相对较小,经常不单独开展规划,因此,鼓励其依托所在区域其他类型的产业园区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摘自:高质量项目环评保障百问百答(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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