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以及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也应当及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规划审批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摘自:高质量项目环评保障百问百答(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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