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复查复核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证据、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日期等。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复查复核机关、单位制作复查复核申请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签字或者盖章确认。2025年7月7日,陕西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则》,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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