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为确保复查复核工作质量和权威性,信访事项复核原则上在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完成。
2025年7月7日,陕西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则》,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建议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陕ICP备10004160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技术支持:029-6391247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