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犯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要求“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对于外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问题,既要防止出现“两头空”,也要防止出现“两头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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