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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有子女迁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把承包地收回吗?
发布时间:2025-09-02 来源信息:省农业农村厅 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5-09-02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畜牧业、渔业

答: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前提。户籍迁出但仍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其仍具备承包经营权资格,应保留迁出人口的承包地;对户籍迁出并因婚姻、考取公务员等原因丧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本人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中央提倡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要求,承包期内承包户内承包地由户内其他共有产权人继续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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