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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监管领域有哪些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5-09-02 来源信息:省农业农村厅 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5-09-02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畜牧业、渔业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严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为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提供各种担保。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以支抵收,杜绝“白条”抵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严禁出租、出借。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必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流转交易,防止暗箱操作。严格控制报刊订阅费、外出培训考察费,规范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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