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二)大额资产采购、出租、处置、拍卖,大额工程项目建设;
(三)农用地、“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流转经营方案,经营性建设用地及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
(四)重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公益事业的兴办、筹资筹劳及建设承包;
(五)重大对外投资;
(六)大额借贷、债权减免或账务核销;
(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含奖金、补助等);
(八)设立全资持有、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企业,及其重大经济事项;
(九)其他事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和集体经济发展稳定的重大资金、资产、资源相关事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即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