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研判本地人民建议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对反映比较集中或比较突出的建议事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信访工作机构。对专题征集,应当做好综合研判,形成专项分析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信访工作机构。
责任单位对初步采纳的立意高、操作性强的好建议,应当当面听取建议人意见,共同研究转化落地的措施和路径。在建议落地实施后,责任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成果,调动和激发群众参政议政热情。各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可编写典型案例予以宣传。
2025年4月23日,中共陕西省委社会工作部、陕西省信访局印发《陕西省信访渠道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于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