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助于改进党委、政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有重大意义的建议事项;
(二)涉及政策性、倾向性、普遍性、代表性问题的建议事项;
(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办理的建议事项;
(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建议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建议事项。
2025年4月23日,中共陕西省委社会工作部、陕西省信访局印发《陕西省信访渠道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于6月1日起施行。
意见建议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陕ICP备10004160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技术支持:029-6391247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