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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2-19 来源信息:省信访局 分类:其他
2025-02-19 省信访局 其他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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