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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走读,在学校外面住后,学校依然收取住宿费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24-05-21 来源信息:省教育厅 分类:其他
2024-05-21 省教育厅 其他
您好,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高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根据您所反映的内容,不属于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情况。如学校未为您保留宿舍床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退费,大学具有独立自主办学管理权,您可直接向学生辅导员或学校学工部门、后勤部门反映,及时解决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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