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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问题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信息:省教育厅 分类:其他
2024-09-14 省教育厅 其他
您好!大学具有安排教学计划和活动的自主权,实习属于教育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如对学校有关安排有意见建议,请直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向我厅高等教育处(电话:029-88668916)咨询反映。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高校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学生实习属于学校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的一部分,不属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生需全额缴纳学费。如您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退费,大学具有独立自主办学管理权,您可直接向学生辅导员或学校学工部门反映,及时解决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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