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知识问答库
政策知识
大专学生实习被要求加班
发布时间:2024-12-28 来源信息:省教育厅 分类:其他
2024-12-28 省教育厅 其他
您好,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高等学校具有安排教学活动的自主权,如对学校实习安排有意见建议,可直接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如还有疑问,请您在工作日致电陕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电话:029-88668837)咨询反映。
我要反馈
0/200
取消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