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知识问答库
哪些信访事项适用人民调解处理?
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规定,对于下列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可以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1.公民之间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的纠纷;2.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4.其他依法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信访事项。
省信访局 2025-05-12
请问双重户籍如何保留常用户口?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和使用2个以上户口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发现后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按“去伪存真”的原则注销虚假户口。为便利居民办理其他社会事务,公安机关在注销重复(虚假)户口后,将提供以下便利服务措施:一是公安机关可根据居民要求出具《户口(同一人)证明》,为居民办理其他社会事务提供方便;二是公安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程序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审批手续相应简化,将真实户口迁入虚假户口注销地;三是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虚假户口的姓名增加为曾用名。请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尽快解决重复(虚假)户口的问题。
省公安厅 2025-05-09
公共机构在节能产品采购中有什么要求?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5-05-08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调查统计工作中数据中心机房如何界定?
数据中心机房指本单位由信息设备场地(机房)、其他基础设施、信息系统软硬件、信息资源(数据)和人员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组成的实体。演播室、媒体中心、大型监控中心、应急指挥机房等可参照数据中心填报。
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5-05-08
如何处理党员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省信访局 2025-05-07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
(一)哪些人能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二)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三)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的时候,哪些不计入家庭收入?1.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和抚恤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护理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生活补助,烈士褒扬金;3.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和高原条件兵的一次性奖励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5.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6.计划生育奖励金、独生子女费、残疾人定期生活补助、廉租住房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7.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金,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8.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四)出现哪几类情形,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2.拒绝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3.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工作的。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的;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的;5.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单项支出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6.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8.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9.拥有、租赁商业门面、店铺的;10.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11.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的,如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等;12.家庭成员中有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的;13.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14.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15.审核和复核期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买入行为的。(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如何动态管理?县级部门根据保障对象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在每次复核期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其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具体分类管理时限为:A类对象(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每年复审一次。B类对象(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每半年复审一次。C类对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审。(六)什么是低保的分类施保?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是指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哺乳期妇女等重点救助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保障金,提高其救助水平。具体标准由各市民政部门确定。(七)什么是低保家庭“渐退帮扶”?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渐退帮扶”政策。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期间可不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家庭退出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渐退帮扶”政策。(八)如何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可实行分档救助,即:按照核定的救助档次标准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经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批准之日下月(农村下季度)起,以货币形式发给保障金。(九)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发放到户?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按照民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核,金融机构代发的原则,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人员名单、发放金额,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拨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个人账户。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个人账户。条件不允许的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金可按季发放,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个人账户。(十)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3.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4.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十一)向民政部门申请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是什么?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外省回陕务农人员。目前未在精减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取生活补助费,且精减后未重新就业。(十二)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如何发放?精减退职职工死亡后,按其本人6个月的生活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十三)申请通过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从什么时间开始领取?省上审核通过后的当年1月开始领取。
省民政厅 2019-07-08
企业公章被业务员意外摔坏,想申请补办,请问怎样申请补办?
您好!您可携带已损坏公章到本市辖区内持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章店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省公安厅 2025-05-09
如何注销公章?
您好!按照公安机关公章管理有关工作规范要求,注销营业执照后,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原公章前往持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店注销公章。
省公安厅 2025-05-09
专利被驳回之后是否能提出分案申请
专利被驳回之后,在等待复审、复审恢复期、复审维持驳回等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诉讼期间,均可以提出分案。简单来讲,只要该申请的程序没有彻底终结,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省知识产权局 2025-04-30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以什么方式发送
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以纸质邮寄的方式主送给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国外申请人则邮寄给国内联系人)。如果有如有委托代理机构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将答辩通知书抄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省知识产权局 2025-04-30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费减手续如何提出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是指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生效之日至专利许可期限届满期间。请求人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视为专利权人同时提出专利年费减缴请求。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被准予备案的,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按规定享有自备案日起尚未到期的专利年费的减缴。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自下一专利年度起不再享有因开放许可获得的专利年费减缴。专利权人同时符合两项专利年费减缴条件的,按照其中减缴比例较高的一项条件予以减缴。
省知识产权局 2025-04-30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费减,是否可以和正常费减政策叠加享受
专利权人同时符合两项专利年费减缴条件的,按照其中减缴比例较高的一项条件予以减缴,不能同时叠加享受。
省知识产权局 2025-04-30
陕西省学校后勤工作投诉电话
序号单位投诉电话部门1西安交通大学029-88962222创新港综校区综合办029-83399201曲江校区办公室029-82655205雁塔校区办公室029-82662222兴庆校区维修部2西北工业大学029-88493099后勤产业集团办公室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029-87082809党委校长办公室信访办029-87080573后勤管理处办公室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029-81892894后勤综合办公室5陕西师范大学029-85310601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6长安大学029-61105608后勤管理处综合计划科7西北大学029-88308303后勤集团办公室8西安理工大学029-82312100党校办总值班室029-82312506后勤处办公室9西安建筑科技大学029-82202860总务处安全科10陕西科技大学029-86168000生活服务中心11西安科技大学029-83856300后勤处综合办公室12西安石油大学029-88382401后勤处办公室13延安大学0911-2330220后勤处综合科14西安工业大学029-83208888总务处办公室15西安工程大学029-81369370后勤处项目管理监督科16西安外国语大学029-85319260长安校区物业管理中心17西北政法大学029-88182878后勤保障处18西安邮电大学029-88166205后勤服务产业集团综合办公室19陕西中医药大学029-38185265后勤保障处办公室20陕西理工大学0916-2641500党政办21西安财经大学029-81556501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22西安音乐学院029-88667088后勤处23西安美术学院029-87546021后勤保障处24西安体育学院029-88409766服务质量监督监控与安全监管中心029-88409434服务保障中心与沣峪校区后勤保障中心029-88409767物业中心029-88409426学生公寓管理中心029-88409787教学保障中心25西安医学院029-86177417未央校区后勤保障处办公室029-89563895高新校区管理处办公室029-88462798含光校区服务中心26西安文理学院029-88269221后勤管理与保障处(基建处)029-88230900后勤党总支029-88276742后勤管理与保障处(基建处)029-88258538后勤管理与保障处029-88258537后勤管理与保障处饮食中心029-88258530后勤管理与保障处动力中心029-88228433后勤管理与保障处办公室029-88997412后勤管理与保障处卫生所029-87273332产业集团27宝鸡文理学院0917-3566027后勤管理处办公室28咸阳师范学院029-33720681后勤保障处饮食中心029-33720118后勤保障处监督管理科029-33723758029-33720642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公寓管理029-33720193国资处经营管理科29渭南师范学院0913-2133033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30榆林学院0912-3895950后勤管理处综合科31安康学院0915-3261294后勤保障处综合科32商洛学院0914-2982020后勤保障处33西安航空学院029-84255599后勤保障处运行保障科3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029-81530283后勤办公室35西藏民族大学029-33755913后勤办公室36西安培华学院029-85680170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37西安翻译学院029-85895922后勤集团信息化办公室38西安外事学院029-88751908后勤保障办公室39西安欧亚学院029-88297535研究与品质发展中心40西京学院029-85628034总经理办公室41西安思源学院029-83520958校办4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029-33694440后勤保障处综合科4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029-38116029后勤处44西安交通工程学院029-89028618后勤保障处45西安信息职业大学029-85610805校长办公室46西安汽车职业大学029-83956555后勤保障处47西安工商学院029-63609579后勤保卫处48西安明德理工学院029-85603106后勤管理处49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029-61842041后勤部50杨凌职业技术学院029-87088248后勤保障处综合办公室029-87083904学生处51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029-33152026后勤保障处029-33152794后勤保障处52陕西职业技术学院029-83618192后勤保障部白鹿原校区15191858958后勤保障部长安校区53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029-86855899后勤处5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029-33733402总务处综合科55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029-81480028后勤处办公室56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029-86405789后勤保障处文景校区57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029-33665118后勤保障处物业办58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5319093634后勤保障处综合科59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0916-2385516后勤服务中心60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029-88092217后勤基建处综合科61陕西警官职业学院029-68257928后勤处62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029-33733942后勤处6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029-61289688后勤服务管理中心64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029-81896092后勤管理处综合服务科65陕西艺术职业学院029-87897361后勤处综合科66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0917-3633819后勤保障处67西安职业技术学院029-88511695后勤维护服务中心综合科68宝鸡职业技术学院0917--3568179后勤管理服务处综合科69咸阳职业技术学院029-33681175后勤处餐饮科029-33680074后勤处综合科70铜川职业技术学院0919-3283911总务科71渭南职业技术学院0913-3033095办公室72延安职业技术学院0911-8235565 后勤管理处 7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0916-8880995后勤处综合办公室7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0915-8172361后勤管理处75商洛职业技术学院0914-2398109后勤处76榆林职业技术学院0912-3456025后勤处77神木职业技术学院0912-8513026后勤管理处78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18706881608后勤处79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029-89029875后勤处办公室80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029-82817842学生处办公室81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13759976111后勤处82西安海棠职业学院029-62283355学院办公室029-83324124大学生服务中心83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029-85233107后勤办公室84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029-81483581总务处85宝鸡三和职业学院15991979890总务后勤处86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15229926615后勤处87宝鸡中北职业学院0917-8813100后勤伙管科88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029-86652556学生服务中心029-86652030建设与条件保障部89西北大学现代学院13119188985后勤处90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029-82628723校园管理部91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029-38191736后勤处029-38191680公寓科029-38191736综合管理科92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029-68084616后勤处029-68084618后勤处93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13991980673后勤服务处94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17795707818保卫与后勤保障处13484900115保卫与后勤保障处95长安大学兴华学院029-88751029后勤处96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029-38952878后勤处97西安开放大学(西安广播电视大学)029-83233195办公室98陕西工运学院029-87320246总务处99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029-85391631总务(保卫)科100陕西省商业学校0916-2520316后勤中心101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029-85362533后勤服务中心102西北工业学校029-38369022总务处103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029-83559263纪检监审室104陕西省自强中等专业学校0917-6269089监察室105陕西省建材技工学校0919-6580501总务科106陕西省机械高级技工学校0916-2126280总务处107陕西交通技师学院029-36381251后勤处108陕西省水利技工学校029-36381212监察室109陕西省印刷技工学校18189145106生活后勤部110铜川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0919-2896051后勤保卫科111陕西铜川工业技师学院0919-8160015教务科112陕西能源技工学校0913-5265476总务科113西安市教育局029-87274980市后勤服务管理中心114宝鸡市教育局0917-2790227市教育局办公室115咸阳市教育局029-33328288市教育局学保科116铜川市教育局0919-3198220市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处117渭南市教育局0913-3036918市学生资助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118延安市教育局0911-7090807市教育局规划与资金管理科119榆林市教育局0912-3362676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与学生资助中心120汉中市教育局0916-2256808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121安康市教育体育局0915-3213183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122商洛市教育局0914-2393767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中心123杨凌示范区教育局029-87030606区教育局办公室029-87018876区教育局安稳办124韩城市教育局0913-8395178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125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0912-8357711学生服务中心126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0912-8755510   0912-8755610教育和体育局   学生服务中心干部127陕西省教育厅029-87330037   029-88668671发展规划处  (实习编辑:史文刚   责任编辑:梁斌   审核:刁巧燕) 
省教育厅 2025-05-09
企业公章被业务员意外摔坏,想申请补办,请问怎样申请补办?
您好!您可携带已损坏公章到本市辖区内持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章店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省公安厅 2025-05-09
如何注销公章?
您好!按照公安机关公章管理有关工作规范要求,注销营业执照后,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原公章前往持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店注销公章。
省公安厅 2025-05-0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调查统计工作中用能人数如何计算?
用能人数指本单位统计周期内的日平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各类编外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员。计算方法:用能人数=本单位办公区域统计周期内的用能人数总量/统计周期的天数。
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5-05-08
我注册的是非网申用户,登录查询商标名,现在想申请商标名,需要注册为网申用户,注册过程中发现原非网申用户账号的电话和邮箱不能使用为网申用户的电话和邮箱。网上查询资料发现可以由非网申用户补充资料后升级为网申用户,却无法找到用户中心进行升级。
登录非网申用户-点击用户升级-升级为网申用户即可。
省知识产权局 2025-04-30
专利代理委托书上有多个单位共同委托时,单位顺序需要和专利申请人顺序保持一致吗?
不需要。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个人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省知识产权局 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