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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民发〔2021〕49号
时间: 2023-01-18 16:03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

现将《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8日


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程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中关于优化简化服务流程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规范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审核权限下放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切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时间安排

6月底前,各市民政部门要结合安康、铜川、榆林、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等地前期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经验,优先选取工作基础好、人员配备合理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期开展试点工作。9月底前要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补齐薄弱环节。11月底前,除因特殊情况不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外,要在辖区全面开展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工作。

(二)明确下放程序

开展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责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政府授权的形式,将县级民政部门承担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厘清工作职责

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全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推进下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审核确认流程,并做好下放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工作权责一致、效果可控。履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核确认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做好救助对象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与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做好政策培训

市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交流研讨和实地督导,并做好工作统筹和协调保障。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大对相关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经办人员政策理论水平,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得去”、责任“接得住”、业务“管得好”、对象“保得准”。

(五)完善监督管理

各地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及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明确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任务要求、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工作责任。市、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和效果评估。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帮助解决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出现“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或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程序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决策,是各级民政部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基层能力。各地要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按照规定比例配备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级至少设立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可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要通过统筹工作力量、推行购买服务等方式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要足额列支工作经费,保障基层人员履职需要。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健全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机制。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要对收到的各类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及时核查并反馈。各地要会同财政部门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做好风险防控,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功能定位、申办流程、救助方式的知晓度。要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成效,积极稳妥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救助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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