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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部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部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人社发〔2022〕13号
时间: 2023-06-05 15:51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广播电视局、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及证监等相关单位:

劳务品牌是由政府和市场主体通过服务、资金等手段予以支持,形成具有一定从业人员规模、市场经济价值,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的品牌化劳务产业经济和就业形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劳务品牌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要求,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劳务品牌,强化劳务品牌集聚效应,充分发挥劳务品牌在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就业导向,围绕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塑造劳务品牌特色文化,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二、目标任务

以全国知名的“紫阳修脚师”、“西岐名吃”、“蓝田厨师”、“旬阳建工”、“武功绣娘”等劳务品牌为引领,紧密结合地域特点,围绕地方特色产业、重点行业领域,打造一批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陕西特色劳务品牌。推动实现陕西劳务品牌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显著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力争至“十四五”末,全省培育创建100个以上劳务品牌,实现“一县一品牌”,从中认定一批省市级劳务品牌,打造10个以上全国知名劳务品牌。

三、实施劳务品牌发现培育行动

(一)分类型挖掘劳务品牌。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走访摸排,充分挖掘本地资源及人文特色,掌握本地区劳务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针对性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劳务品牌,强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品牌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对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但还没有固定品牌名称的劳务产品,抓紧确定劳务品牌名称,聚力品牌化发展。对有一定从业基础,但技能特点不突出、分布较为零散的劳务产品,总结品牌特征,帮助指导制订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引导形成劳务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分领域打造劳务品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和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支柱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核能、铝镁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打造10个以上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瞄准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打造10个以上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特色手工艺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10个以上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对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就业压力较大,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10个以上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各类行业企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劳务品牌培育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劳务品牌资源库。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较多、技能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等特点,对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项目进行梳理汇总,统筹整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择优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全省劳务品牌资源库。广泛动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咨询指导机构,为劳务品牌建设主体提供及时、有效、专业的业务指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加强对劳务品牌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质量监管,定期采取电话回访、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及时全面掌握本地区在库劳务品牌建设情况,不断夯实品牌建设基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逐级推荐上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纳入劳务品牌资源库。建立劳务品牌退出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培训质量不高、带动就业人数明显减少、市场竞争力下降、社会认可度不高等,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评估,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退出劳务品牌资源库建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实施劳务品牌发展提升行动

(一)推动劳务品牌技能开发。围绕产业布局、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和秦创原建设,聚焦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开设特色专业,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打造特色职业培训协同项目,力争每县打造不少于1个特色职业培训协同项目,实现劳务品牌建设和职业培训项目协同发展。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确保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至少建设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专家工作室。打造一批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紧缺领域开办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当地人才政策。(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劳务品牌就业渠道。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用工信息对接,促进精准供需匹配。加强劳务协作,支持劳务品牌建设单位通过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助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区域内培育创建并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吸纳农村劳动力等从业人员(签订协议)达500人以上,可给予劳务品牌培育创建单位一次性奖补,奖补上限30万元,纳入省级劳务品牌资源库,具体由市(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被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可给予一定奖补。依托劳务工作站、服务站、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跟踪服务。委托劳务品牌创建单位承担品牌建设管理、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劳务品牌形象内涵。各地要优化劳务品牌的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鼓励劳务品牌所有人(或单位)及时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便利化办理,加强商标保护,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劳务品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健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质量和评价标准,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信用承诺制度,对不遵守承诺的单位(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书面告诫,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开展劳务品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维护劳务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参加国家、省级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的,可按分类补助原则对劳务品牌培育创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由市(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劳务品牌壮大升级行动

(一)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优势、专业所长、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引导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积极投保相关保险。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劳务品牌创业孵化,按规定为劳务品牌创业实体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的经营场所,减免水电暖等费用,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培育的龙头企业应具备健康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抗风险能力、健全的用工制度等条件。通过资金扶持,引导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组建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市场转化,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品牌特色产业园区。聚焦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围绕加速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主线,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资金、多层次资本市场及融资担保机构(基金)等作用,拓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投融资渠道。结合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进驻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发展医疗健康、人力资源产业服务、社区服务等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劳务品牌推介行动

(一)做好劳务品牌评选。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各地各有关单位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评选,组织劳务品牌竞赛,选树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项目,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申报有关人才奖项评选。定期组织开展劳务品牌发展专题研讨,交流典型经验,相互学习借鉴,促进共同提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开展品牌交流活动。各地要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举办劳务品牌专业论坛,充分利用各类活动平台宣传展示劳务品牌。创新推出劳务品牌文化体验活动,结合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劳务品牌非遗工坊、劳务品牌文化体验馆(街、商圈)。结合“一带一路”战略举办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劳务品牌走出去。(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讲好劳务品牌故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自有媒体平台,开设劳务品牌宣传专栏。加强与主流媒体对接合作,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全媒体、全方位宣传报道。通过拍摄主题影视作品、宣传动画、微视频、公益性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全力讲好陕西劳务品牌故事,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区)要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资源统筹,推动建立政府部署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等20个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以县域为主体,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工作调度,提高工作质量。各地要将劳务品牌工作列入“稳就业、保就业”重点任务,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各项政策和服务落实落地,指导创建单位加强劳务品牌质量管理和建设,引导广大从业人员诚信就业、优质服务。各地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举措,积极制定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要结合业务职能,统筹安排好就业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加大对劳务品牌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劳务品牌建设有序开展。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对培育品牌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在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方面给予一定倾斜,用于支持培育劳务品牌相关工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理论研究,做好服务保障。各市(区)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劳务品牌交流会(或研讨会),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将劳务品牌建设作为就业工作重点任务,组建劳务品牌建设专家库,加强对劳务品牌理论研究,开展劳务品牌专家基层行活动,为各地劳务品牌建设提供专业指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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