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商函〔2020〕680号
时间: 2022-05-09 14:31

各相关单位,厅有关处室:

《陕西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暂行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日经省商务厅第23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16日


陕西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我省吸引外资,扩大对外贸易,帮助我省企业“走出去”,提升我省开放型经济水平,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代表处旨在进一步搭建陕西与重点国家(地区)经贸合作平台,逐步建立我省全球投资贸易促进网络体系。

第三条  代表处应充分发挥“窗口、桥梁、辐射、服务”作用,促进双向投资贸易快速发展。

第二章  设立原则

第四条  代表处是指省商务厅与受托单位以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形式设立的商务代表机构,在特定授权范围内开展与我省双向投资贸易促进有关工作。代表处的1个委托期为2年。

第五条  代表处的设点布局原则上1个国家(地区)设立1个,且设立国家(地区)与陕西经济关联度高,产业互补性强。特别重要国家(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同区域设立多个代表处。代表处按照“突出重点、逐步拓展、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总体要求,逐步有序设立。

第六条  代表处实行总代表负责制。每个代表处设总代表一名,负责代表处全面工作,任期一般为2年。总代表由受托单位按照其内部管理规定推选,经省商务厅资格审查合格后聘任,并颁发总代表聘书。

第七条  代表处及总代表需严格按照双方委托协议所列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不得以代表处和总代表名义从事非法或与工作职责无关的任何工作。

第三章  设立条件

第八条  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以下统称申请主体)向省商务厅提出设立意愿,并一次性提交设立申请、申请主体简介、申请主体登记注册证明、总代表人选推荐登记表等四项材料。

(一)设立申请的内容需包括:设立理由、服务内容、社会资源、工作目标、人员配备、办公地址。

(二) 申请主体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 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商协会需在当地合法注册且正常运营满2年以上,会员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并经理事会(董事会)授权同意。

2. 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中介机构需正常运营满2年以上,并经董事会授权同意。

3. 申请主体与所在国家(地区)政府部门、社团组织、行业组织、知名企业,以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保持稳定良好的工作交流。

4. 申请主体应具备一定的经贸信息收集和市场调研能力。

5. 申请主体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条件。

(三)总代表基本要求:

1. 经申请主体理事会或董事会研究同意,并经申请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2. 完整填写陕西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总代表人选推荐登记表(附件1)。

第九条  代表处的选定优先考虑具有公共性、公益性,且与经贸关联度强的组织机构。

第四章  批准程序

第十条  省商务厅涉外投资服务处牵头,会同厅法规和审批处、对外贸易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国际经济合作处、外事联络处、投资促进处、自贸协调指导处、财务处对申请主体和推荐总代表人选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一条  初审意见报省商务厅主管厅领导审核完善后,报省纪委监委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备案。

第十二条  将审核完善且报备后的意见材料形成省商务厅厅长办公会议题,并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三条  厅长办公会审定后,省商务厅与申请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向总代表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  对于新设代表处的审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度集中组织开展1次。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宣传推介。利用各种平台和资源,积极主动宣传陕西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出口产品、产业导向,以及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最新成就,提高陕西在境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六条  建立渠道。建立和发展与所在国家(地区)政府部门、商协会、行业组织和知名企业等经济机构的良好关系,积极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中资企业、中资机构,拓展经贸合作渠道和工作网络,促进陕西与当地经贸关系的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报送信息。不定期报送双向投资贸易工作动态,提供所在国家(地区)的市场需求信息,协助省商务厅了解所在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促进双边经贸合作深入开展。

第十八条  经贸活动。积极协助陕西在当地举办的各类经贸活动,配合开展政府拜访、企业考察、会议组织等工作,并为访问团组在境外的交通、食宿等提供协助。组织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和企业团组访陕,促进双向经贸交流。

第十九条  项目促进。促进投资贸易双向发展,推动陕西与所在国家(地区)开展实质性经贸合作。

(一)围绕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和知名跨国公司开展投资促进工作,做好相关投资信息的收集、整理,为有意来陕投资企业做好居中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动项目落地。

(二)以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与所在国家(地区)开展多个领域、多种类型的园区合作。

(三)鼓励建立专项服务机制,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与我省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开发区及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功能区开展专项合作。

第二十条  因工作需要,承担省商务厅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章  分类管理及绩效评估

第二十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代表处务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对代表处实行分类管理,对其年度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评估。按照评估得分高低并经省商务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后,明确各代表处当年所属类别。代表处类别由高到低分为A类、B类、C类。

第二十二条  代表处绩效评估指标主要依据《陕西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委托协议》所列工作职责设定。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估指标及权重设定。根据代表处工作职责,共设定一级指标6项,总分100分,分别是宣传推介(权重10%)、建立渠道(权重10%)、信息报送(权重10%)、经贸活动(权重25%)、项目促进(权重35%)、其他工作(权重10%)。二级指标12项,主要是对一级指标进行细化,并依据对应权重赋予一定分值,最后形成《陕西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附件2)。

第二十四条  当年新设代表处不参与该年度绩效评估,直接按C类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省商务厅涉外投资服务处牵头,有关处室参加,每年度对代表处工作进行集中绩效评估,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代表处年度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第二十六条  代表处总代表的履职尽责情况主要以年度述职形式进行。总代表每年度需到省商务厅进行一次工作述职,述职内容主要为代表处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

第七章  退  出

第二十七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托单位自动退出陕西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序列,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自动失效,所聘总代表同步自动解聘。

(一)代表处连续2年绩效评估为C类。

(二)受托单位涉及违法案件、重大纠纷,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

(三)受托单位未能严格遵守委托协议约定事项,违反协议规定。 

(四)因省商务厅工作业务调整,需撤销设立国家(地区)代表处。

第二十八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总代表自动解聘。

(一)总代表年度述职考评不合格。

(二)总代表涉及违法、重大纠纷,引起严重负面社会舆论。

(三)发生其他社会不良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八章  经费支持

第二十九条  省商务厅每年度向代表处提供一定经费支持,作为代表处日常运转工作费用,同时根据代表处工作量和工作实效配套支持项目促进经费。工作经费和项目促进经费均从陕西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开支遵循“节俭节约、资源统筹、动态管理、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三十条  代表处依据年度绩效评估确定的类别,对应拨付日常工作经费。A类代表处每年度给予50万元人民币工作经费支持,B类代表处每年度给予30万元人民币工作经费支持,C类代表处每年度给予10万元人民币工作经费支持。

第三十一条  日常工作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经贸信息收集、客商拜访、市场调研、宣传推介、对外联络、举办活动、通讯、交通、差旅、人员等费用。项目促进经费是指代表处为积极争取特定重大境外投资项目落户陕西,在项目跟踪服务和项目落地前期投入大量工作的资金支持,属于专项费用。代表处应加强经费管理,注重资金使用效果。

第三十二条  项目促进经费主要依据项目类别、项目投资额,以及代表处推进项目落地投入的工作量,由省商务厅提供金额不等的费用支持。具体支持金额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省商务厅涉外投资服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请主管厅领导审核,并报省纪委监委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备案后,形成会议议题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十三条  代表处所有支持经费均需通过受托单位指定的中国境内对公账号转账支付,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严格按照费用支出要求列支,不得随意挪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陕西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 陕西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总代表人选推荐登记表(略)
          2. 陕西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略)

注:查阅或下载附件请登录陕西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