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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测法〔2020〕2号
时间: 2022-05-09 14:09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管理办法》已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020年12月18日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0年12月31日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陕西省测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测绘单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在项目实施前,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系统,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第五条  测绘单位报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扫描件:

(一)测绘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

(二)测绘资质证书;

(三)项目设计书(主要包括测绘起止时间、地点、内容等);

(四)作业人员名册和测绘作业证。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揽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系统内收到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材料后5日内,对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接单位的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和项目合同书等进行归档记录。

第七条  测绘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的,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发布。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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