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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21〕18号
时间: 2022-02-22 15:2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要求,结合陕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为推进健康陕西建设、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城镇创建常态化、制度化,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健康陕西行动深入推进,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广泛开展,健康城市建设与卫生城市创建有机融合,人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到2025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1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国家卫生城市覆盖率达到90%,国家卫生县城覆盖率达到92%,国家卫生乡镇覆盖率达到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达到100%、县城达到98%,城镇(县城以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C级以上。

二、突出重点,有效治理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

(三)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加强城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加大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建筑工地等部位的综合整治力度。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提升改造,规范市场功能布局,改变摊位乱设、车辆乱停、垃圾乱扔、污水乱排状况。严格农副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监管,推进“明厨亮灶”,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餐饮单位按环保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状况评价。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增加,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巩固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垃圾污水治理行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西安、咸阳达到100%,其他市(区)达到80%以上;全省90%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加强城乡污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90%。做好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提高处理能力和资源利用水平,综合利用率达到85%。严格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污水处理全过程监管,做到医疗废物收集、存贮、转运、处置规范化,完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厕所革命行动。按照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建管并重的原则,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提升。到2025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完善、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快城镇公共卫生厕所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对社会开放。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卫生厕所。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有效改善厕所环境卫生。深入推进旅游厕所提档升级,规范厕所标识,加强智能化水平,推广旅游厕所数字地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中铁西安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开展饮用水安全保障行动。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保护范围监管,加强净水厂和水质安全管理,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和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健全水源保护、水质净化及消毒、管网输配水等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监测。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到2025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规模化供水人口覆盖比例达到40%。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扩大供水范围,提高供水能力,加强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行动。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及相关传染病风险评估,提高媒介传染病预警能力,科学指导媒介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治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坚持日常防制与集中防制、专业防制与常规防制相结合,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水平。加强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和防护设施标准化建设,每年组织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和治理,做好春秋两季集中统一灭鼠工作。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强化病媒消杀队伍建设,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有效防控流行性出血热等媒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参与)

三、崇尚新风,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八)培养文明健康新习惯。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健康科普资源库,构建融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审核机制。开展健康科普知识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组织安全避险、急救逃生、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培训,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倡导注重咳嗽礼仪,禁止随地吐痰,推广“七步洗手法”,做到室内勤通风,坚持正确戴口罩,保持社交1米线,倡导分餐用公筷,树立饮食新风尚,筑牢传染病防控防线。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健康课程,按规定配备校医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近视、肥胖、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开展心理调适、伤害防范等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家校联动形成教育合力,家校共育促进学生成长,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倡导健康生活新方式。以“三减三健”干预措施为重点,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群众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基本健康技能,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积极主动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实施全人群健康促进行动。针对重点人群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监测和预防,落实老年人的心脑血管等疾病防治,实施职业人群的危害防护和健康管理。加强控烟宣传,积极推动出台公共场所控烟法规,加强控烟执法,加快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设置标准化戒烟门诊,推进戒烟服务网络建设。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到2025年,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建成,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基本达到100%。(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践行绿色环保新理念。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推广使用节能降耗产品,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按照“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发展理念,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大力倡导居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出行方式。积极鼓励使用环保用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减少包装材料使用,解决过度包装问题。(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心理健康新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完善便民高效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工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和服务,广泛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引导个人、家庭形成和谐向上的氛围。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提升心理援助热线服务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社会健康管理,扎实推进健康陕西建设

(十二)深化卫生城镇创建。强化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共建共享的理念,鼓励各地积极主动地开展卫生城镇创建,不断提升创建质量,完善长效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定期抽查制度。修订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村、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将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与健康城镇建设、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有机融合,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创建升级版。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优化卫生城镇评审工作流程,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参与)

(十三)深化健康城镇建设。针对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和主要健康问题,出台和完善城镇健康教育、社会保障、食品药品、交通道路、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完善健康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健康陕西行动相关要求纳入评价范围,推动健康陕西行动落地见效。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各地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全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健康细胞建设。全面开展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健康机关突出健康理念融入、健康行为养成;健康社区突出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供给;健康村庄突出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学校突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习惯培养;健康医院突出就医体验改善、职工健康关怀;健康企业突出健康制度建设、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健康军营突出健康军营文化、健康主题活动;健康家庭突出健康理念培育、健康行为养成。到2025年,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形成一批具有典型作用的示范单位,以市为单位健康机关、健康社区、健康村庄、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医院、健康军营示范建设率达到75%,健康家庭示范建设率达到35%。(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军区保障局、武警陕西省总队、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爱国卫生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通报机制,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   

(十六)加强工作保障。各级要进一步健全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普遍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立专兼职爱国卫生人员队伍,筑牢基层网底。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保障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健康教育和促进、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十七)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爱国卫生运动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和家庭医生、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组成的爱国卫生队伍,协助做好传染病防控、环境卫生治理、健康知识宣传等工作。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名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带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新“互联网+爱国卫生”工作模式,提高科学决策和精细化管理能力。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多形式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报道,形成宣传工作合力,结合实际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使各行业和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爱国卫生运动中来,营造全社会重视、全民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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