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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周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周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陕政函〔2022〕120号
时间: 2022-12-02 16:57

宝鸡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周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家文物局同意,现予公布(规划文本由宝鸡市政府发布)。

宝鸡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保护规划实施工作,将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要严格落实各项保护要求,严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类工程建设,采取可逆可识别的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破坏性因素,确保遗址真实性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要统筹好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加强周原遗址的考古研究,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更好展示遗址的历史价值和科学艺术价值,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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