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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21〕128号
时间: 2022-02-16 15:28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21〕8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设立岩湾收费站(K640+931)和宝鸡南收费站(K601+202)。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

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按以下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一)客车。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执行我省有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

四、收费期限。

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0年,自2021年9月30日至2041年9月29日。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定员80名,在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调剂,优先安排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转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六、车辆通行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收费还贷公路管理规定,所收资金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公路收费站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管理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放管理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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