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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

时间: 2022-09-05 15:40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234号

现公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赵一德
2022年6月6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中国(陕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2年5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以下2部规章:

一、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2004年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

二、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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