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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2月10日
《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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