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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陕政函〔2021〕10号
时间: 2021-04-30 14:46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537.4万立方米,现将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各地,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各限额编制单位要将森林权属、起源、森林类别以及采伐类型的分项限额作为采伐管理依据,不同限额编制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限额编制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省级预留限额专项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情况采伐所需。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将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局要对各地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二、不断强化森林采伐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森林经营者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将其作为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和采伐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森林经营的监管、指导和服务,扎实推进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严厉打击滥伐盗伐、毁林开荒、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数量质量不断提升、生态功能稳步增强。各级林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大毁林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我省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要切实加强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工作经费,当好“生态卫士”。要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纳入我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指标。对因保护不力致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 陕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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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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