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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紧急通知

陕林护字〔2020〕22号
时间: 2021-02-02 14:36

各设区市林业局,杨凌示范区林业局,韩城市林业局,省直管县林业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日益严峻,省政府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三部门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为了有效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全面实施封控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全省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严格实行“六项封控隔离措施”。一是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外醒目位置张贴封控隔离告示;二是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外围设立封控隔离警戒线;三是严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调入调出野生动物;四是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出入车辆和人员进行全面消毒;五是禁止饲养人员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六是禁止非饲养和监管人员进入人工繁育场所。封控隔离时间截止全国疫情解除之日。

二、强化封控隔离措施责任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守土有人、守土有责、守土有权,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对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逐一落实主管领导和监管人员,将“六项封控隔离措施”落实到位;省直属各有关单位必须要将“六项封控隔离措施”落实到站到工区。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必须明确封控隔离措施的主管领导,并组织专业人员逐场所检查封控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三、积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加强检查,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一旦发现违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行为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于1月29日16:00时前报送省林业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次疫情防控的需要,通知工作人员返岗。在实施封控隔离过程中,严格按专业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范。

附件:      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封控隔离措施落实情况表(略)

注:查阅或下载附件请登录陕西省林业局网站

陕西省林业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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