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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财办金〔2020〕36号
时间: 2021-11-18 15:16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保监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程序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气象局
2020年9月21日


陕西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农业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应农业保险发展内在规律,坚持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得强迫、限制其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各市(区)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符合本地特点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协同推进。加强政策协同和各参与方之间的配合,统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农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省种养业主要品种,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省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全国较好水平,实现由灾后补偿向灾前预防升级、由保成本向保收入升级、由保生产环节向保全产业链升级,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1.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着力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内在吸引力,结合我省“3+X”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战略,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中央财政补贴品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愿保尽保;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试点,以苹果、设施农业、奶山羊保险为重点扩大省级农业保险品种试点范围;在保证市、县补贴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省级财政支持地方对中省现有补贴品种或者当地农民增收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进行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气象、价格等指数类保险、“保险+期货”等农业保险创新模式试点。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和财政支持方式鼓励加大高科技应用力度,破解承保理赔数据不精准的难题,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养殖保险的积极性。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完善森林和草原保险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 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结合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变动,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推动农业保险逐步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促使农业保险发展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积极争取纳入中央三大粮食作物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稳妥有序推进收入保险,鼓励市、县和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保障农户收入稳定。

3. 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建立和完善我省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稳步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和涉农保险。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鼓励市、县和保险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险、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以及包含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一揽子综合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以及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4. 落实便民惠民举措。落实我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以“强农、惠农、富农”为根本,切实维护投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鼓励保险机构将农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保险各操作环节,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提升承保理赔的专业化程度。鼓励保险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

(二)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1. 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基层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2. 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省级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及时足额提取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逐步建立应对农业大灾风险的长效机制。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再保、分保、联保等模式,进一步拓宽赔付风险分散渠道,分散化解农业大灾风险。保险机构要建立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加大防灾防损投入,应对农业大灾风险。

3. 清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降低农业保险运行成本,加大对保险机构资本不实、大灾风险安排不足、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4. 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5. 做好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建立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能和保险机构服务能力相结合的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机制,从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组织管理绩效和发展潜能等多层次、多维度,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能进行考核评价;从经营管理能力、服务质量、操作规范、合规经营、政府认可度和农民满意度等内容,对保险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分配、保险机构动态调整相结合,引导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

1. 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调整机制。针对我省地形地貌和灾害发生的特点,加强我省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农业生产风险地图。研究制定我省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品种的示范性条款,为保险机构产品开发、费率调整、承保理赔提供统一标准。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费率水平,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保障各方权益,实现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2. 加强农业保险信息资源共享。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管理水平。逐步整合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林业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涉农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关情况,推进承保电子化系统上线运行,为农业保险产品研发、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提供支持,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

3. 优化保险机构布局。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切实改善保险服务。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在县级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保险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按照财政部农业保险招投标办法规范我省农业保险招投标管理,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制度。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可按规定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4.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督促保险机构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加强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细化完善内控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陕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等部门成立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单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落实省委、省政府农业保险政策,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和重点,加大农业保险工作推动力度,统筹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要将本级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保费补贴资金。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探索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加强农业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重点支持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深度贫困地区,并逐步向保障市场风险倾斜。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时,要注重引导和扶持农业保险发展,促进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鼓励和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保,帮助保险机构有效识别防范农业风险。

(三)强化市场监管。深化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农业保险政策制度体系。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充分利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保险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农业保险有关内容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做到“培训进村、宣传到户”,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切实增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保险意识。保险机构要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农业保险,积极支持参与农业保险工作。及时总结、交流、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和好政策,打造积极参保、保障有力、产业升级、农民增收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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