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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竹鼠和獾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封控隔离措施的补充通知

文号: 陕林护字〔2020〕21号 发布时间: 2021-01-25 14:58

西安、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市林业局:

1月23日,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竹鼠和獾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进行封控隔离的紧急通知》(陕林护字〔2020〕18号),要求对竹鼠和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从目前进展情况看,封控隔离措施落实还有较大差距。为了进一步落实竹鼠和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封控隔离措施,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封控隔离措施

这次对竹鼠和獾人工繁育场所的封控隔离措施包括:一是在竹鼠和獾人工繁育场所外醒目位置张贴封控隔离告示。二是在竹鼠和獾人工繁育场所外围设立封控隔离警戒线。三是严禁竹鼠和獾人工繁育场调入调出野生动物。四是对竹鼠和獾人工繁育场所、出入车辆和人员进行全面消毒。五是禁止饲养人员食用竹鼠和獾等野生动物。六是禁止非饲养和监管人员进入人工繁育场所。封控隔离至全国疫情解除之日。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对辖区内竹鼠和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逐一落实主管领导和监管人员。实施封控隔离措施,主管领导和监管人员务必现场监督指导,并每周核实一次竹鼠和獾等存栏数量。如发生变化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明确封控隔离措施的主管领导,并组织专业人员逐场所检查封控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将现场检查情况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连同照片,于1月27日16:00时前报送省林业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监管人员要按照专业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范。

对于封控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省林业局随后将组织抽查。对于措施不落实或应付差事、瞒报漏报的,将在全省通报,并移交当地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市竹鼠、獾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封控隔离措施落实情况表(略)

注:查阅或下载附件请登录陕西省林业局网站

陕西省林业局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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