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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0〕26号
时间: 2021-09-02 14:12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扶贫办(局):

为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和“解决好贫困群众就业问题非常重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各种方法保障贫困群众就业”“乐业才能安居,后续扶持最关键的是就业”等关于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持续加强就业扶贫,巩固扩大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致贫,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8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10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陕字〔2020〕45号)、《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和下半年脱贫攻坚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目标引领,进一步明确就业扶贫工作任务

1. 突出加强就业扶贫。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就业扶贫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指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结果导向,坚定贯彻精准脱贫精准扶贫基本方略,以就业扶贫为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的重中之重,把贫困劳动力作为第一优先序,聚焦未脱贫户、“零就业”户、监测户、边缘户未就业劳动力,聚焦失业回流贫困劳动力,聚焦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强化动态监测,深化政策落实,综合运用就业服务措施,加强精准帮扶,积极克服新冠肺炎影响,优先稳定就业,持续扩大就业,全力打赢就业扶贫攻坚战。

2. 加快实现目标任务。持续深入贯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10号),紧盯有劳动力贫困户至少1人稳定就业的就业扶贫目标,2020年全省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总量超过去年,苏陕劳务协作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任务不少于去年,各市、县(市、区)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人数不少于去年,保持“零就业”贫困户动态清零,切实完成2020年就业扶贫各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克服疫情影响

(一)加强用工和就业监测

3. 规范台账系统使用管理。贫困人口基本信息由省扶贫办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提供,纳入陕西省就业扶贫台账系统(以下简称台账系统)。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认贫困劳动力,组织基层劳动保障业务人员和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常态采集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每周至少更新1次数据,及时纠错补漏,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项目逻辑关系正确,精准动态反映就业扶贫情况。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相互配合,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将台账系统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由其录入国家扶贫信息系统,保持2个系统就业数据一致。

4. 扩大就业台账系统使用范围。凡是有电脑、有人员、通网络的涉贫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申请账号,将台账系统延伸到行政村。依托台账系统建立全省易返贫监测户台账、易致贫边缘户台账和贫困劳动力回流台账,组织基层按规定采集和录入数据,支持精准就业帮扶。使用台账系统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建立纸质台账。未使用台账系统的行政村,由县(市、区)统一规定格式,组织乡镇定期打印各村就业扶贫台账,交各村使用。

5. 全面摸排底数。输入地要将在当地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实名制数据,与本地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缴纳等数据比对,列出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包括务工单位、参保信息等情况。输出地要对照去年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名单,摸排今年已就业和未外出、有意愿外出人员情况,列出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清单、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清单,做到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外出意愿清。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扶贫部门从源头抓好贫因劳动力数据摸排采集工作,统一口径、共同确认,确保数据准确。

6. 开展重点带贫企业用工监测。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筛选减员规模较大的社区工厂、就业扶贫基地等带贫企业,建立用工监测台账,常态监测企业用工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每月20日前将监测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南各市要重点监测外贸型社区工厂用工变化情况。

(二)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就业稳定性

7. 全力稳在企业。对贫困劳动力所在企业,加强定期联系、用工指导、政策宣介,及时排忧解难,落实各项援企稳岗、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对不裁减贫困劳动力的,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强化以工代训,扩大政策范围,支持企业重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以工代训,实现以训稳岗。

8. 尽力稳在当地。建立贫困劳动力省内稳就业交办机制,省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梳理在各市(区)就业的外市(区)贫困劳动力名单,下达输入地市(区)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输入地要对照名单摸底核查,建立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清单,逐人跟进服务,稳在就业地,防止返乡回流。对不得不裁减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指导企业妥善处理与贫困劳动力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贫困劳动力,及时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符合条件对象,配合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保障失业期间基本生活。加强就业帮扶,将就业转失业的贫困劳动力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时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落实企业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政策,优先帮助尽快转岗就业。要充分利用苏陕协作机制,将在江苏务工人员稳在当地。

(三)内抓挖潜,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9. 推动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将江苏援建的社区工厂纳入政策享受范围,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费补贴、水电费补贴和以工代训补贴等资金支持。持续培育就业扶贫基地,及时兑现鼓励吸纳就业各项政策。引导贫困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组织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培育发展劳务品牌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且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当地企业、参与东西部劳务协作的扶贫企业、合作社等带贫主体,根据带贫规模和效果,可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补贴。

10. 突出发挥国有企业“合力团”作用。国有企业要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国企“合力团”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期间,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力争贫困劳动力临时用工不低于用工总数的10%。

11. 支持农业产业吸纳就业。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特色农业产业的用工需求,协同推介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纳入培训需求清单及时发布,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定单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

12. 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将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按月发放补贴,所需资金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80%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2020年主要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在疫情防控期间,补贴资金可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加强在岗人员监管,认真核实认定人员身份,严格按政策规定上岗,定期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防止出现优亲厚友、轮流坐庄、一人多岗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外强对接,扩大转移就业

13. 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加强岗位信息的归集发布,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常态收集省内外就业岗位信息,多渠道与江苏省对口市、县(市、区)和本地劳动力集中输入地联系,每月至少收集1次用工信息,充实县(市、区)就业岗位信息库。充分运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便捷方式,采取线上线下招聘、定向推送、上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公益性劳务输出站、村级劳务扶贫服务公司等,下同)介绍等多种方式扶持,帮助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公共招聘活动要转向专业化、小型化,组织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企业深入乡镇、农村举办招聘活动,增强服务针对性、便捷性。要上门入户开展帮扶,确保为有就业意愿的每位贫困劳动力至少提供1次就业服务,其中,对有劳动力的“零就业”贫困户,至少提供3次就业服务。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劳务输出遇到的问题。

14. 优化就业服务,鼓励吸纳就业。对组织输出贫困劳动力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2020年企业组织当年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参加以工代训的,除落实以工代训补贴外,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认真落实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政策,支持外出务工。

(五)量身培训增强就业“硬实力”

15. 精准对接培训需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组织人员常态了解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建立以就业为目的的培训需求清单,每月至少在本级或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发布1次,供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下同)对接组训。

16. 强化培训的就业导向。鼓励各类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鼓励企业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稳步开展线上培训,及时兑现相应补贴,强化以训稳岗。认真落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65号)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加大对就业扶贫培训整改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下培训、线上与线下结合培训,其培训后1个月内的就业率应达到50%,否则,不给予培训补贴。在此前提下,实行以下鼓励政策:组织贫困劳动力培训不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限制,培训补贴从贫困劳动力户籍地县(市、区)专账资金列支;培训机构介绍参训人员就业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对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驻地在结对县以外的技工院校在结对县设立培训点、且完成协议规定的培训任务,其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三、突出结果导向,加强组织实施扩大就业扶贫成效

17.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就业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工作和稳就业的重要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倾力抓好落实。要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相关扶贫资金和市县财政安排的援助资金,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本通知明确的新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及时贯彻实施。要持续抓好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数字脱贫,实现战“贫”战“疫”双胜利。

18. 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共同研究,跟踪调度,加大落实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负责具体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扩大就业岗位,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就业帮扶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健全完善、优先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支持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指导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中小企业向贫困劳动力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产业扶贫项目作用,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国有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扶贫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人口信息,协调指导各类扶贫资源支持就业扶贫,加强扶贫车间建设,扶持就业。

19. 夯实基层责任。市、县(市、区)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涉贫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把就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发挥组织优势,强化责任,精心组织,落实政策,精准服务。乡(镇)和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对就业扶贫工作做到政策措施、贫困劳动力数量、就业人员和工资收入水平、就业地域和行业分布、未就业人员及其原因五个“一口清”,确保心中有底、肩上有责、落实有方,为贫困群众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帮扶。

20. 始终聚焦重点。要将“零就业”贫困户、未脱贫未就业劳动力、监测户、边缘户和回流人员以及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作为就业扶贫重点对象,综合施策,实施就业扶贫专项帮扶行动(方案见附件),常态开展“零就业”贫困户清零行动,持续推进未脱贫未就业劳动力帮扶行动,启动监测户边缘户和回流人员帮扶行动,深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专项行动,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将边缘户劳动力纳入贫困劳动力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就业帮扶力度,防止因失业致贫。

21. 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农村宣传栏、小广播、标语墙等宣传手段,以及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的新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提高就业扶贫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要总结帮扶典型经验做法,挖掘就业扶贫典型单位和人物,讲好就业脱贫故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就业扶贫宣传的感染力和感召力。

22. 强化考核评估。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将作为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零就业”贫困户动态清零、贫困劳动力务工、苏陕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台账使用管理等情况。加强对乡(镇)、行政村就业扶贫工作考核。

附件: 就业扶贫专项帮扶行动方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就业扶贫专项帮扶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优先稳就业保就业,扎实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从2020年7月起至年底,在全省开展就业扶贫专项帮扶行动。

一、常态开展“零就业”贫困户清零行动。紧盯劳动力有就业意愿贫困户至少1人稳定就业的就业扶贫主要目标,持续组织实施“零就业”贫困户清零行动。随时了解掌握贫困户就业情况变化,对新出现的“零就业”贫困户,逐户逐人摸清就业创业意愿,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积极动员引导,激发劳动热情,力争对不挑不捡的“零就业”贫困户在1个月内帮助其至少1人就业,实现“零就业”贫困户动态清零。有劳动力的“零就业”贫困户,每户有提供至少3次岗位信息和就业帮扶记录,有不就业的主要理由,有本人签字确认(对贫困劳动力未在本地的,可通过电话或网络对接后,由家人代签或本人远程确认),有专门档案的,可确定为暂时无就业意愿。

二、持续推进未脱贫未就业劳动力帮扶行动。对2019年底10.74万未脱贫户18.34万贫困人口中的未就业劳动力,继续实施专项帮扶行动,巩固帮扶成果。对其中的季节性、临时性就业人员和因其他原因失业人员,要根据个人技能特点和就业意愿,组织就业创业培训,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帮助其转岗就业,实现有意愿的劳动力全部就业,确保按计划脱贫。

三、启动监测户边缘户和回流人员帮扶行动。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坚决防止返贫致贫的目标任务,发挥监测户、边缘户和回流人员就业台账作用,建立完善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加强就业监测,分析原因、找准病灶,提前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脱贫不稳定户、易致贫边缘户和回流人员得到及时帮扶,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对失业人员,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协作、支持兴建社区工厂(扶贫车间)等,优先帮助其就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相互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名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岗位信息,组织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合力团”扶贫项目优先安置监测户、边缘户未就业劳动力和回流人员。及时在公益岗位安置“三无”人员,保证回流人员及时就业,贫困户稳定脱贫。

四、深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继续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8号),聚焦易地搬迁贫困劳动力,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综合运用就业服务各种措施,集中力量加大就业帮扶,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易地搬迁户每户至少1人稳定就业,促进更多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归集适合搬迁群众的岗位,定向投放大型搬迁安置区;联系江苏对口支援地区和集中输入地,形成岗位供给清单,提供给搬迁安置区。组织外出务工。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省内结对帮扶等机制,在务工需求摸底和岗位归集推送方面双向发力,促进精准对接,集中输出一批搬迁贫困劳动力。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提供省内外对接、点对点劳务对接;培树宣介一批劳务品牌,以品牌带动一批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出,促进就地就业。因地制宜实施一批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积极动员搬迁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提供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推进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复产达产,支持各地继续加强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建设,优先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对接搬迁安置区,提供园区就业岗位,支持中小企业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统筹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搬迁贫困劳动力。加强一站式就业服务,在大型安置区集中开展政策宣传,集中帮助搬迁群众了解、享受政策;组织职业指导,帮助提高务工常识和求职技巧。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指导搬迁群众利用网络招聘、本地网上招聘平台等线上渠道求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在万人以上大型安置区或者搬迁群众集中的县(市、区)组织专场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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