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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真做好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0〕7号
时间: 2020-04-30 09:08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门驻陕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代表、提案者对办理工作和答复满意率达到95%以上。省级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办理走访率达到100%。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应当公开的复函全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公开。省政府办公厅将采取督办、抽查、走访等形式,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督促检查。

二、办理原则

一是坚持“一把手主抓”。要把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处室、承办人员四级责任,逐级夯实责任。承办任务在20件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明确牵头办理的重点建议提案。

二是坚持“一本账管理”。要把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督办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抓好督办、面商、通报、总结等关键环节,扣紧责任链条,做到件件有人抓有记录、事事有协商有落实。

三是坚持“一体化办理”。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四是坚持“一站式公开”。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并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同时,要将复文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公开,不宜公开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办理流程

(一)签收核对。及时登录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网址: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签收、核对交由本单位承办的省“两会”建议提案。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经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部门审查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单独交办。

(二)调整任务。需要调整办理单位或增加协办单位的,相关单位应在2月7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经核准后予以调整,逾期不再变更。

(三)专题研究。2月底前,组织召开办理工作专题会议,健全完善分解交办、审核把关、沟通协商、跟踪反馈等制度,精选一批对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建议提案进行重点办理,以此带动面上工作。

(四)沟通协商。3月底前,主动联系代表、提案者了解相关背景和要求,“面对面”沟通协商,达成充分共识。

(五)规范答复。4月22日前,复函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不准用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答复。复函在首页右上角注明答复类别:“A”类—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或者所提问题已有规定能够明确说明有关情况;“B”类—指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或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承诺了解决时限;“C”类—指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或留作工作参考的。

采取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并行模式,按统一格式行文,直接寄送代表、提案者。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逐一寄送每位代表、提案者,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或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2份)。电子版答复函应及时上传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并在评议管理栏内填入代表、提案者的评议意见。

(六)公开结果。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办理复文自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并将复函信息上传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予以公开。

(七)总结报告。认真总结提炼办理工作的主要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及时报送工作信息。8月底前将办理工作总结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应单独形成办理报告,于办结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1. 2020年度建议提案交办任务表

     2.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3. 建议提案答复函格式(纸质版)

     4. 建议提案答复函格式(电子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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