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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
绥德至延川段通车试运营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绥德至延川段通车试运营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20〕6号
时间: 2020-04-23 09:52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绥德至延川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9〕1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绥德至延川段(以下称绥延高速公路)设立5处匝道收费站,包括绥德西收费站(K4+140)、淮宁湾收费站(K23+140)、清涧北收费站(K57+560)、清涧南收费站(K68+722)、王家坪收费站(K81+275)。同时,同意撤销省级高速公路榆商线榆林至绥德段史家湾临时主线站。

二、收费车辆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标记核定。载货类汽车,执行车型收费相关规定。

三、收费标准如下: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批准绥延高速公路通车试运营两年,自2020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止。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收费站为临时机构,由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收费站定员169名,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优先聘用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转岗人员,不足部分面向社会招聘。

七、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绥延高速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规定,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价格部门的监管。要做好收费公路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在经营期内及经营期满时,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公路安全。公路收费站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票据,依法纳税。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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