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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陕工信发〔2019〕324号
时间: 2020-12-17 09:5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2020—2022年)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全面推进制造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在推进陕西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增强陕西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大力发展“三个经济”,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汽车、航空航天与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医药、现代化工六大支柱14个重点产业领域,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主攻方向,坚持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相结合、改造传统与培育新兴相结合、重点企业发展与中小企业培育相结合,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企业装备与产品升级,构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新型工业体系,实现陕西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力争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8%以上;企业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建成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100个,并在全省复制推广;企业绿色化改造不断加快,重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化改造项目建设;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积极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60个、高新技术企业6000个;全省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到50,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提升,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断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生产规模。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并纳入技改投资统计体系,上年度已竣工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总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推广应用

继续开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推广应用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龙头企业带动的推进机制,加快企业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建设,推动新旧动能转化,形成行业龙头企业智能制造经验和模式,在全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与机器人、现代化工等14个重点产业领域进行推广复制。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加快建设智能制造基础性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精益管理、样机试制、小批量制造、试验检测、人才培养等基础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第三方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开展智能制造服务。对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给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推动企业绿色化改造

加快钢铁、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建材、机械、电子、轻工、食品、医药、纺织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升级,突破一批绿色设计、绿色制造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碳技术和产品,推进资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利用。在石化、冶金等高载能、高排放行业领域,鼓励支持企业应用节能、节水、减排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进行改造,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制造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鼓励支持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领域提供安全基础保障的安全产业升级改造。对省级绿色制造及安全产业技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

鼓励企业围绕产业发展的基础瓶颈实施重点攻关,在先进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集成电路、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实现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强化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工业强基项目建设,支持整机与系统企业扩大“四基”成果应用比例,提高产业配套水平。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加快推动强基产品一条龙示范应用。对强基础的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推进产业链补短板工程

按照“谋链、扩链、强链、补链”的思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积极引进和承接先进产业转移,引进掌握核心技术工艺的科研团队或生产型“独角兽”企业,合作开发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快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增材制造、节能环保、人机协同机器人、轨道交通、高端医疗器械、自然灾害防治等智能装备。打造一批全产业链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培育一批明星企业

实施制造业明星企业培育计划,对年产值30亿元以上、增速8%以上、有技术、有市场的企业采取领导包抓、“一企一策”等方式支持。在制造业细分行业领域培育认定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并给予奖励,引领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实施生产线、装备、产品升级换代,引进和购置先进装备,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并对其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面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每年认定30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到2022年,力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6000个,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引导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支持。落实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积极推动示范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加快大数据与工业互联网推广应用

做好全省工业互联网顶层设计,推进网络、平台与应用、安全三大体系建设。支持以“产学研用”联合体方式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在重点产业领域推广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综合型应用服务平台)1个,全省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到50。支持省级秦云大数据平台或与秦云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大数据应用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项目。对认定为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试点示范或优秀产品、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全省累计200家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对通过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数据服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民参军”专业化配套企业,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推动行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发展。鼓励龙头整机企业加大采购力度,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配套发展。加大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力度,对各市(区)年度净增“小升规”企业按照新增一个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包括新建投产达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和新产品开发,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进行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中小企业以自有资金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用好50亿元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对遇到短期流动性问题、具有市场前景且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进行财务救助,重点支持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企业渡过难关。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省市县联动、各部门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要加强对成功案例、示范项目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良好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加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省级技术改造奖励专项资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奖励专项资金、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等资金,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支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指导和帮助企业用好、用活增值税抵扣、加速折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减免税、进口设备免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市(区)制定奖补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西安海关、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发挥各类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基金作用,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展适合企业技术改造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企业技术改造直接融资规模,引导民间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用地保障

各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工业用地,对大型及部分中型企业,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初始投入或建设成本。对中小型企业,通过盘活现有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和提供标准化厂房的办法,有效解决起步难问题。缩短土地供应时间,积极保障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用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强化项目督导服务

省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托“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高效服务,加快项目备案、用地、规划、建设、环评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省统计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做好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统计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区)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进行督导,做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跟踪服务。各市(区)依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立项前建设性质界定工作,准确规范填报统计内容,做好项目监管和跟踪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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