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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市监发〔2019〕262号
时间: 2020-12-03 15:01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深化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提高食品生产许可效能,推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汉中市、商洛市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简化许可资料、优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提升许可效能。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采取“公开承诺”“先证后查”的方式,试行承诺许可制,推行电子证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二、 优化许可流程

(一)对低风险食品(含小作坊食品)生产试行承诺许可制。

对申请生产低风险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简化审批程序,试行生产承诺许可制。

1. 试行品种。

食品生产企业: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蔬菜制品类别中的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不含蜜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及食糖分装、淀粉及淀粉制品分装。

食品小作坊: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蔬菜制品类别中的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 许可流程。

(1)行政许可部门在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取得营业执照后,其生产品种符合试行生产许可承诺制品种要求,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承诺书》符合规定的,当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应按原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3)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理由。

(4)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生产多个食品品种的,只要1个品种不在试点承诺许可品种范围内,不得试行承诺许可制。

(二)精简许可申请材料。

对通过内部监管信息系统能核验的材料予以精简。取消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提交的制度改为制度目录。取消食品小作坊许可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和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将提交的制度改为制度目录。

1.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许可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在申请表中填写)。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

2.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许可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3)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包括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规章制度。

3. 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行政许可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

(4)执行的食品标准复印件,无食品标准的提供食品原料、辅料要求和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加工技术规范;

(5)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6)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等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许可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并盖章。

(三)缩短许可时限。

对不试行承诺许可制的食品生产企业或食品小作坊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压缩许可时限。

1. 食品生产企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及时间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 食品小作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3.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根据地方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和许可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许可时限。

(四)优化延续、变更与补办程序。

对试行承诺制许可食品生产在延续、变更与补办许可证时,应当场办理。

1. 申请延续、变更和补办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延续、变更或补办申请书;

(2)食品生产或食品小作坊生产变更许可事项有关材料;

(3)陕西省食品生产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延续、变更或补办承诺书。

2. 对试行承诺许可制的食品生产者、食品小作坊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延续或补办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报送《承诺书》,承诺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当场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试点市要强化工作衔接,县级以上行政许可部门应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变更或延续等相关信息报送至负责日常监管的市场监管部门。

(二)负责食品生产日常监管的机构应当对试行承诺许可制的生产企业(或小作坊)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申请人所承诺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三)经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小作坊)存在厂房设施设备、功能区间布局、工艺设备布局等与承诺不符且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其行政许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试点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注重工作衔接,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及时调整完善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并做好试点政策解读宣传工作。

(二)完善信息化管理。公开食品生产许可办理程序,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完善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确保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通过信息验证等程序,公示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

(三)严格风险管控。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新业态、新模式,要加强调查研究,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和关键风险点评估,以包容审慎的原则,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试点市要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的跟踪掌握和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 陕西省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许可承诺书(式样)(略)

2. 陕西省低风险品种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承诺书(式样)(略)

3. 陕西省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变更)承诺书(式样)(略)

4.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延续(变更)承诺书(式样)(略)

5. 《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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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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