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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0〕67号
时间: 2020-10-19 17:0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9日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风险跟踪预警,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业务协同联动,提升我省监管水平。2020年8月中旬前,推动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用户统一管理、增量监管数据等方面的自动推送。2020年12月底前,建立监管数据推送反馈机制,实现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和风险可预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各地各部门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完善本地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实现监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的完整统一,并汇集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动态更新。(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限:8月中旬前)

(二)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建成我省统一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可省市两级部署),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横向汇聚省级部门行业监管数据,纵向采集及推送市县监管数据。制定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标准规范,加强安全和运维保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完成时限:7月底前)。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中陕西栏目数据维护工作,及时公示“监管动态”“违规曝光”等信息。(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限:存量数据8月中旬前更新,增量数据持续进行更新)

(三)加快监管数据汇聚。按照国家统一数据标准,采用系统对接、数据交换、数据接口等方式,由省级部门汇聚市县本行业的监管对象信息、执法人员信息、监管行为信息等监管数据,并向省级平台推送数据(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存量数据8月中旬前更新,增量数据持续进行更新)。采用分级方式部署“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设区市,由本级政府汇聚本辖区市县各部门监管数据,并向省级平台推送数据。(相关设区市政府负责。完成时限:存量数据9月底前更新,增量数据持续进行更新)

(四)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整合省级各部门独立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结合监管对象风险等级情况,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抽查概率,提升监管效能。对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运用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全过程记录,并将数据动态更新至“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时限:存量数据8月中旬前更新,增量数据持续进行更新)

(五)推进联合监管和移动监管。各地各部门统筹制定本行业监管计划任务,对涉及较为重大或市场秩序存在突出风险的监管事项,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和监管数据推送反馈机制,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的功能,开展联合监管。打通“互联网+监管”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通道,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联动。基于“互联网+监管”移动监管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归集全过程记录信息,并纳入监管行为信息库统一管理和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六)完善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各部门业务系统在企业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方面的数据共享,逐步建立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重点在行政审批、信用监管等方面加以应用,并根据信用等级对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七)强化投诉举报处理。通过整合部门投诉举报系统,建立“互联网+监管”投诉举报综合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综合分析、监测预警等,并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时推送投诉举报信息。积极承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分发处理,详细记录事件认领、事件分流、任务指派、结果录入、回复反馈、督查督办等情况,做到全过程记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八)促进非现场监管应用。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开展非现场监管的业务部门,做好信息收集、监管分析、风险评估等数据归集,并将其纳入“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统一管理和应用;通过视频监控开展非现场监管的业务部门,实现资源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进行)将省政府政务值班平台作为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视频监控汇聚中心,积极开展在交通运输、食品加工等方面的非现场监管共享接入工作,积累经验后,逐步拓展其他行业。(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8月中旬前)

(九)提高风险预警能力。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全省风险模型库,并加强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模型的共享共用。不断完善风险预警措施,采用数据比对、模型分析等大数据技术,加强研判预警,将风险分析结果及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风险线索数据提供给相关业务部门处置,实时反馈处置结果,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十)加强分析评价。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中心归集的监管数据,建立常态化的综合分析机制,对执法监管动态情况开展多维度分析,为领导决策、政府管理、社会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实现对监管的“监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十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选择部分省政府部门和设区市作为试点单位,在进行系统对接、数据推送及系统应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经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完成时限:8月中旬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明确职责。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统筹推进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研究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省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的事项梳理,系统整合对接等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本地区的“互联网+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二)紧扣任务,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聚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业务培训,每月2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开展评估,提高效能。省政府办公厅将依据国家相关评估指标对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成效进行评估,结果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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