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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省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0〕8号
时间: 2020-07-31 15:32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4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省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来陕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五个扎实”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五新”战略任务,聚焦发展“三个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公共卫生安全、落实“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二、立法项目

(一)力争在本年度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2件)。

1. 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件)

名 称   起草单位

(1)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省发展改革委

(2)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省商务厅

(3)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修订)省水利厅

(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省生态环境厅

(6)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订)省农业农村厅

(7)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省林业局

(8)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修订)省文物局

2. 需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4件)

名 称   起草单位

(1)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2)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省司法厅

(3)陕西省城市道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陕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 省司法厅

(二)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起草的预备审议项目(16件)。

名 称   起草单位

(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省林业局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省红十字会

(3)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陕西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省民政厅

(7)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省体育局

(8)陕西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省林业局

(9)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省农业农村厅

(10)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订)省发展改革委

(11)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 省教育厅

(12)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省社科联

(13)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修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陕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省安全厅

(1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 省司法厅

(16)陕西省司法鉴定条例(修订)省司法厅

(三)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调研项目(23件)。

1. 地方性法规项目(17件)

名 称   起草单位

(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 省卫生健康委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修订)省应急厅

(3)陕西省军民融合发展条例 省委军民融合办

(4)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省生态环境厅

(5)陕西省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省生态环境厅

(6)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修订)省林业局

(7)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省应急厅

(8)陕西省财政预算管理条例(修订)省财政厅

(9)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条例(修订)省审计厅

(10)陕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省市场监管局

(1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省自然资源厅

(12)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省公安厅

(13)陕西省社会信用促进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14)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陕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省司法厅

(16)陕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省文化和旅游厅

(17)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修订) 省卫生健康委

2. 规章项目(6件)

(1)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省应急厅

(2)陕西省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3)陕西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省应急厅

(4)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省社科联

(5)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省粮食和储备局

(6)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省人防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行政立法的各方面,着力推动建立党领导行政立法工作制度机制。要坚持行政立法服务于中心工作,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要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省委研究的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向省委请示报告。

(二)树立精品意识,切实抓好行政立法质量的提升。各部门要把提高行政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围绕行政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职权和责任,确保立法遵循和体现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要拓宽社会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保立法体现民情、汇集民意、集中民智、深得民心。要严格依法立法,全面准确把握现行法律法规,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立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抓好立法计划的执行。要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务必做好立法计划的实施。对列入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起草部门要切实负责,担当作为。草案送审稿原则上应当提前3个月报送省司法厅审查,各起草部门要把握好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工作进度,主动与省司法厅沟通,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未经起草部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法规规章送审稿不得报送省司法厅;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立法项目的,起草部门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对列入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起草部门要积极做好立法调研,开展起草工作,条件比较成熟的,及时提请省政府决定。省司法厅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把草案送审稿审查关。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草案送审稿,应当中止审查,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或者提出其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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