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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白龙江引水工程(延安段)
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白龙江引水工程(延安段)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政发〔2020〕8号
时间: 2020-07-15 16:15

为推进白龙江引水工程(延安段)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白龙江引水工程延安配水干线省内长194.8公里,涉及吴起县白豹镇、吴起镇的3个行政村,志丹县金丁镇、吴堡乡、旦八镇、保安街道、顺宁镇、双河镇的18个行政村,安塞区真武洞街道、招安镇、砖窑湾镇、高桥镇的15个行政村,宝塔区枣园镇、河庄坪镇的4个行政村。工程主要占地范围:隧洞段按主洞和支洞进出口范围施工需要确定,压力管线及水池段按两侧外延50米至200米控制,倒虹段按两侧外延50米至250米控制,具体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由省水利厅核定,以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外,禁止在白龙江引水工程(延安段)占地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禁止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禁止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其他人口不得迁入上述区域。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白龙江引水工程(延安段)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范围所在市、县(区)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平公正。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政府签署意见。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政府要层层夯实责任,负责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工程所在地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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