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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群众足球三级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陕政办函〔2019〕20号 发布时间: 2019-04-19 10:1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群众足球三级联赛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3日

陕西省群众足球三级联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足球改革发展,开展群众足球三级联赛,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联赛架构

群众足球三级联赛即陕超、陕甲、陕乙三级联赛。陕乙联赛由各县(市、区)政府主办,县级体育部门和足协具体实施,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由组队参赛。陕甲联赛由各市政府主办,市级体育部门和足协具体实施,参赛队伍为各县(市、区)陕乙冠军队。陕超联赛由省政府主办,省级体育部门和省足协具体实施,参赛队伍为各市陕甲冠军队。

陕乙、陕甲联赛实行赛会制,陕乙联赛每年4-5月进行,陕甲联赛每年6-7月进行。陕超联赛实行主客场制,每年8-12月进行,陕超冠军代表陕西参加中国足协中冠联赛。

二、发展目标

2019年,各市、县(市、区)普遍建立起群众足球队伍,全省各级群众足球队累计达到600支以上;全面启动陕超、陕甲、陕乙联赛,达到一定竞赛水平和较大社会影响。

2020年,群众足球队伍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群众足球队伍进一步壮大,全省各级群众足球队累计达到1000支以上;规范提升群众足球三级联赛,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将联赛打造成全国知名、西部领先、球迷认可、百姓喜爱的精品赛事。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队伍组建。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辖区内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学校除外)组建群众足球队伍。2019年,各市群众足球队伍不少于8支,各县(市、区)群众足球队伍不少于6支;2020年,各市群众足球队伍不少于12支,各县(市、区)群众足球队伍不少于10支。每年3月底前,各市统一汇总辖区内群众足球队伍组建情况,报省级体育部门。

(二)完善场地设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公共足球场地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城乡总体规划,于2019年3月底前确定举办群众足球三级联赛的场地,市级场地应满足正规比赛场地要求,县级尽可能达到正规比赛场地条件。到“十三五”末,各市至少建成1个可以承办大型赛事的足球场和2-3个标准足球训练场,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带少量看台的标准足球场和1-2个非标准足球训练场。

(三)加强人员培训。各级体育部门和足协要加大群众足球教练员培养力度,加强群众足球裁判员队伍建设。面向当地体育教师、专业体育院校学生、足球爱好者等群体,举办教练员、裁判员、竞赛工作人员等培训班,深入开展足球理论、技战术、医疗康复、团队管理等方面培训,为群众足球三级联赛顺利起步、健康开展提供人员支撑。省足协要加强对市、县两级足协的指导和支持,保障人员培训质量。

(四)强化赛事组织。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做好群众足球三级联赛的安排部署和综合保障工作。省级体育部门和省足协要制订联赛竞赛规程、实施细则,成立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制定全省统一的纪律处罚管理规定,建立违反赛风赛纪“黑名单”制度,强化对裁判员的选派和监督。各级体育部门及足协要积极跟进,抓好落地。各级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赛事安全运行。

(五)做好赛事宣传。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群众足球三级联赛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在主流媒体上定期公布陕超联赛、陕甲联赛成绩及排名。鼓励陕西广播电视台对陕超联赛进行全程直播或录播,有条件的市县要对陕甲、陕乙联赛进行录播。加强与新浪、百度、阿里体育等专业体育网络媒体的合作,挖掘联赛背后的故事,打造一批“草根”足球明星,扩大赛事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鼓励社会参与。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调动社会力量支持群众足球发展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业余足球俱乐部、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有利于群众足球发展的公益活动。积极探索与专业赛事推广公司合作的模式,不断深化对赛事、球队、广告、衍生系列商品等资源的市场开发,促进足球产业相关的文化体育消费提档升级,提升赛事运营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各级体育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群众足球三级联赛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赛事举办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落实赛事经费。省级体育部门要通过自筹或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等渠道积极筹措赛事举办经费,按照市级50万元、县级10万元的标准落实赛事经费补贴。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群众足球三级联赛正常举办所需经费。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群众足球领域。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赛事举办情况,按年度形成书面报告,每年11月底前报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市群众足球三级联赛开展情况及场地建设、人员培训、赛事组织、宣传推广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向省政府进行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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