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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决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决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8〕64号
时间: 2019-03-06 16: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决定》取消了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给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前期委托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的基础上,将本次承接的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委托给市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工作的落实和衔接,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做好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取消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等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查询的材料和证明事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许可的工业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核。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工业产品的,按照“一企一证”原则发证,许可证书编号按企业主导产品编号。

三、多措并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企业承诺公示和后置现场审核工作力度,强化信用监督和约束手段,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于作出虚假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生产许可证。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推动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保留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要完善标准体系,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强化“谁审批、谁监管”责任。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和市场第三方,探索开展基于行业自律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动态评估工作。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共计18类).pdf

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24类).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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