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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4月印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8〕6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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