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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举办全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8〕311号
时间: 2019-02-12 14:5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及《陕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健康陕西建设,助力我省筹办好第十四届全运会,省政府决定举办陕西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4月—9月。

地点:汉中市。

二、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陕西省体育局、陕西省总工会、汉中市人民政府。

成立陕西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具体负责运动会有关工作。

三、组别和项目设置

(一)组别。

比赛设市区组、县区组、行业组、社会组四个组别。市区组、县区组代表团参加不少于70%的项目。行业组代表团参加不少于50%的项目。

(二)项目设置。

1.市区组(8个):篮球、网球、围棋、柔力球、健身气功、瑜伽、气排球、幼儿基本体操。

2.县区组(8个):5人制足球、3人制篮球、门球、中国象棋、广场舞、太极拳、乒乓球、羽毛球。

3.行业组(11个):5人制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围棋、太极拳、广场舞、全健排舞、广播体操、《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

4.社会组(13个):3人制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马拉松、登山、电子竞技、轮滑、自行车、慢投垒球、钓鱼、航模、体育舞蹈、家庭趣味项目。

四、参加单位及人员

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组团参加市区组比赛;县区政府组团参加县区组比赛,每个设区市限报3个县区,省级全民健身示范县须参加;中省各厂矿企业、高等院校(含民办院校)组团参加行业组比赛;省内外及国外选手可以报名参加社会组比赛。

五、表彰奖励

(一)集体项目设团体一、二、三等奖,按照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数量,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其余代表队为优秀组织奖;个人项目按照单项规程执行。

(二)按照组别成绩,对40%的市区组、县区组、行业组代表团,由组委会分别颁发“全民健身活力市”“全民健身活力县”“全民健身活力单位”流动奖牌,时效两年。

(三)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由组委会授予“陕西省全民健身之星”称号,对部分优秀代表届时组织观看第十四届全运会相关比赛活动。

(四)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组委会进行表彰。

六、经费

市区组、县区组、行业组参赛经费由各参加单位承担,社会组参赛经费个人自理。

七、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运动会各项工作,按照要求积极组队参赛。要以运动会为契机,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健身新时尚,为我省筹办第十四届全运会助力加油,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赛事的集体项目尽量集中在市级举办,个人项目尽可能在县区举办,并与当地旅游景区、重大项目、人群集聚地等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便民、亲民、利民的原则。

(三)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比赛规程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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