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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
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教规范〔2019〕9号
时间: 2019-12-03 15:23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精神,不断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补齐乡村教育短板,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制订了《陕西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6日               

陕西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
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现就全面加强我省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教育精准脱贫,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重点、兜住底线、提高质量、方便入学”的原则,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确保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要求,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乡村学校布局。

1. 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既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县城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快推进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区寄宿制学校规划建设;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制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布局专项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于2019年7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向省政府统一备案。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 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布局规划中涉及两类学校撤并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从严掌握,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学校撤并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教育事业。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各地要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通过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措施,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

1. 推进达标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标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有关要求,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的要求,统筹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要摸清底数、对照标准、着眼发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制订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检查验收,对未达标学校限时整改。要扎实做好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保障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上,配齐配足各类生活卫生设施,配置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设施和采光照明条件,满足师生使用需要。

2. 强化安全保障。各地要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并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严格执行校舍建设标准,足额配置校园安全网络、消防、食品安全检验和医护等设施设备以及心理辅导室,确保正常使用。把校园安全“三防”建设作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校园内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做到校园安全监管无盲区。

(三)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 完善编制岗位管理。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适时增减调剂编制,统筹优化使用,并向两类学校倾斜。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教职工编制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同时对寄宿制学校按标准配备好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通过调剂编制、完善岗位设置、加强人员配备、推进城镇学校教师定期到乡村学校轮岗交流任教等方式,重点解决两类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要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2.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逐步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做到越往艰苦边远地区补助水平越高。支持各地根据城乡差异、区域差异,对乡村教师实行有差别的地方津补贴机制。切实落实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加大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

3. 完善职称激励机制。优化乡村教师岗位设置结构,进一步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评定高级教师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乡村教师倾斜,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乡村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能力要求,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

(四)全面提升办学质量。

1. 推进学区制管理。要以乡镇中心学校为主体,强化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学区教师集体备课、统筹排课,健全体、音、美和外语、科学等学科教师走教的政策支持机制,鼓励城乡间学校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完善县域内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常态化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确保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相对应的优质城区学校作为共同发展的同盟学校,定期遴选乡村教师到同盟学校跟岗培训,切实做到真帮实扶。

2. 完善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每一位学生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注重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现象发生。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家访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详实完备、动态管理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优先满足他们的寄宿需求,配齐照料留守儿童生活的必要后勤服务人员,使乡镇寄宿制学校真正成为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

3. 完善评价机制。各地要从确保学校常规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目标出发,将开足开齐课程、保证日常教学进度、坚持开展教学研究、抓好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构建和谐有效的家校合作育人机制等关系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要点,不断完善乡村学校评价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学校日常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充分激发每所学校和广大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4. 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各地要发挥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学校开展融合创新应用,带动两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落实《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7〕7号),推进“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的规模化应用和创新应用,探索资源共享新机制,提升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形成覆盖两类学校的全省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结合两类学校的实际需求和迫切问题,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推广“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深入推动区域、城乡、校际间课堂教学互联互通、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等活动,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

5. 强化控辍保学。认真履行县(市、区)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按照“一县一案”“一乡一案”“一校一案”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保障控辍保学工作成效。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和控辍保学信息化管理机制,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变动手续,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孤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作为重点关注群体,对疑似辍学学生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坚决防止辍学现象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健全联动机制,完善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教育部门要尽快优化完善两类学校布局规划,解决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大力激发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两类学校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重大项目支持范围,给予倾斜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两类学校建设资金投入。自然资源部门要将两类学校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预留足够教育用地,积极为两类学校办理不动产登记,确保教育资产不流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优化两类学校建设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统筹使用好各类校舍和基础条件改善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并向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支持,保障两类学校建设资金需求。要按规定足额落实、合理安排两类学校公用经费,规范使用、加强管理,不得滞留或挪用。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向两类学校倾斜,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在校生人数再增加200元,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告知或公布乡镇中心学校及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并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鼓励各地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实际需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学校提供安保、生活服务等,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夯实扶贫助学工作责任,确保落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资助政策。加强乡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务审计,保障资金安全和规范。

(三)强化考核督导。要将两类学校建设纳入对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指标体系。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中,将两类学校作为评估检查的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督问题、查薄弱、补短板,全面推动和加强两类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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