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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9〕78号
时间: 2019-07-04 16:45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严肃整治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公车改革政策”等问题,狠刹公车配备使用管理方面的不正之风,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党政机关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二)治理内容。

针对十三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发现的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编制配备、日常使用、经费管理等方面为重点,认真查摆,积极整改。主要包括:

1. 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公车改革政策的问题。

2. 是否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是否违规审批未到使用年限更新公务用车,是否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是否购买使用进口车,是否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3. 是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是否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是否长期租用车辆供领导干部使用。

4. 是否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是否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公务用车。

5. 是否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是否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的单车运行费用定期公示,是否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是否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

6. 是否建立车辆使用台账、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是否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7. 是否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是否存在退休干部未按规定交回工作用车的问题。

8. 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治理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治理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结束,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及整改阶段(截至5月15日)。各地、各部门对照本次治理内容认真自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能纠正的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限期整改。要加强内部情况核实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于存在瞒报、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单位,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5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及登记表(见附件1-3)报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029-63912658,63912657)。

(二)检查核实阶段(截至6月20日)。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组成若干检查组,分别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有关公务用车重点问题线索和各地、各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对发现的违规问题,通报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截至7月31日)。各地、各部门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备更新、日常使用、经费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有效规范公车管理和使用。各地、各部门7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由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全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巡视组。

本轮机构改革完成后,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根据最新的“三定”规定重新核定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对超出编制的公务用车按规定处理。市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公务用车编制数、超编车辆处置数,并报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小组,负责全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省政府秘书长方玮峰任专项治理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山稳、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刘伟、省财政厅副厅长常艳玲、省审计厅副厅长马玉红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刘伟任办公室主任,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宏生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设区市政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任专项治理小组组长,省级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负责治理具体机构(见附件4)于4月30日前报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省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各级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做好政策解释、宣传教育、督导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及时核实,立即整改,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本通知及填报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中的“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附件:

    1.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略)

    2. 公务用车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略)

    3. 自查违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略)

    4. 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联系表(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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